2014年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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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成立于2012年,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职责为,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进行有效防治与检测。承担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检测工作。按照国家和市环保局相关要求落实有关治理和验收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对机动车发展、污染防治规划进行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方法的研究实施;数据分析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岗位名称及职责:具体见附表《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招聘数量:3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请参见附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4年7月28日至8月5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9:00至8月15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他投送渠道一律无效。报考人员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tj.lss.gov.cn)或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下载、填写《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电子简历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题发至邮箱jdcjkzx@163.com。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周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并发放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能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自行打印)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公布。
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各类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自行打印)、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谈。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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