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蓟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据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同时对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资格原件和非农业户口进行复核。凡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从原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职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同等条件择优确定招聘岗位。
岗位确定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在聘用后必须在三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否则退回县人才交流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为8年的聘用合同(含规范化培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2-82829005 82822867
监督电话:022-82829016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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