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黔西南兴仁县四联中学(兴仁中学)招聘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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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满足兴仁县四联中学(兴仁中学)跨越式发展需要。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兴仁县四联中学(兴仁中学)教师4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方案、发布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规范招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科学公正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四联中学(兴仁中学)2014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8月31日及以前、197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不含兴仁县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196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热爱教师职业,爱岗敬业,思想素质好。
3、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具有报考职位相应的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须与所报职位需要的专业类一致)。
6、在职教师须具有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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