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南长沙长沙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技能测试,未按时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报考县人民法院职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20%,报考县人民检察院职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20%。
3、报考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职位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职位的考生基本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听打字准确字数平均50字/分以下的,不计分并不予录取;听打字准确字数平均50字 /分的,计基础分50分,每分钟打字速度高于平均50个字的每1字加1分(计入基本技能测试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报考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书记员职位考生主要测试体能状况,考生一分钟做俯卧撑26个(含),10米x4往返跑12秒5以内(含),1000米跑4分15秒以内(含),没有达到上述指标的,不计分并不予录取;达到上述指标的计满分(满分为100分)。
4、基本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资格复审
考生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考生笔试和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分别所占比例相加总和,按考录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先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报考县人民检察院考生再按笔试《法律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然后按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两科成绩均相同,则取并列名次,报考县人民法院考生则取名次。如按考录比3:1的比例,上线成绩最后一个出现并列名次,则该并列名次并列进入围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验证,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报名资格确认。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排名及并列名次的处理原则同上)。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进行。报考县人民法院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20%,报考县人民检察院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体检与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基本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和排名方式是:
报考县人民法院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是:笔试成绩×60%+基本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先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再按基本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笔试和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则取并列名次。
报考县人民检察院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是:笔试成绩×30%+基本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先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面试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先按笔试《法律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再按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两科成绩均相同,则取并列名次。
所有职位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上线成绩最后一个出现并列名次,则该并列名次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为全项目复检(在体检医院范围内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
当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职位考核人选空缺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公示
笔试、基本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长沙星沙人才网(www.csxsrcw.com)进行公示,最终拟招聘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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