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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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招聘3名辅助管理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4年9月9日至15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地点: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235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5-29996299。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证明或收社保卡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8、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9、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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