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3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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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昌州人社发〔2010〕22号)及有关规定,2014年昌吉州各县(市)及州直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2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昌吉州行政辖区内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分户籍面向全疆或不限);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三)在昌吉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
(四)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归属地户籍的配偶;
(五)招聘单位驻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
上述各类人员须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职位报考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年龄、学历条件详见《2014年昌吉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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