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洛阳老城区招聘教师3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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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教师30名。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招聘工作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招聘教师工作,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笔试、试讲、体检和考察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
三、招聘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30名。具体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如下:
小学语文8名 | 小学数学5名 | 小学英语3名 | 小学体育3名 |
小学音乐3名 | 小学美术3名 | 小学信息技术3名 | 小学特殊教育2名 |
(一)招聘范围、对象
现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层次学段),报考特殊教育职位者的教师资格证专业可与报考专业不一致;
6、报考特殊教育职位者所学专业必须是特殊教育专业(对所学专业的审查以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为准);
7、截止2014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7月1日以前);
8、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9、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10、现未就业(注:曾经就业的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合同;已入编的特岗教师视为已就业,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报考的,需提交由当地教育局出具的离职证明文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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