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师北屯市人事局:0906-3371506,371646, 18999789600
监督电话:
十师北屯市纪委:0906-3370094
通讯地址:
新疆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
十师北屯市人事局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1:2014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2014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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