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邯郸市邯山区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3)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邯山区政府、邯山区教体局门口、邯山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示监督电话。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其他考生。
(九)确定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各专业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
五、聘用形式
(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的聘用对象须于接到报到通知一周内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区人社局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应聘。报到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任资格:
1、在参聘过程中和报到后弄虚做假的;
2、不能按时报到和违法违纪的。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拟聘人员按照规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由邯山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经邯山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有关招聘程序和招聘时间安排作出调整。
(二)考生须保证电话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聘资格。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