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机关事业编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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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4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是新疆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全区15年地州市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招聘的消防文员为地方事业编制,隶属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管理,主要从事业务受理、消防宣传、行政管理、数据统计和文秘信息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消防网(www.xjxf.com)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8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尊重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管理岗位招聘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0月22日后出生)。
2.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0月22日后出生)。
3.工勤技能岗位招聘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职业高中、技校),获得国家颁发的相关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0月22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2014年度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的人员;
5.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气功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6.在国外有工作和学习经历的;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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