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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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批复,我单位2015年拟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收38名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将招收简章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介绍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又称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是北京市公安局的组成部分,同时接受公安部消防局领导,系现役单位,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担负着《消防法》赋予的全市防火灭火的职责。局机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支队、中队,所辖部队主要位于区县中心地带。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单位。接收地方大学生是部队干部重要来源之一。随着首都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队伍,和我们一起担负起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的重任,我们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专业及数量
我局2015年接收总人数为38人,其中:法学4人,教育学3人,文学6人,理学4人,工学16人,管理学5人。重点接收以下专业:法学、汉语言文学、法语、新闻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保障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以接收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3、接收对象必须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4、接收的本科生年龄要求在24周岁以下,研究生年龄要求在29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按照各自年龄要求,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接收对象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