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潍坊昌乐县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社区管理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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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潍坊昌乐县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社区管理公益性岗位
为帮助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长效体制,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文件精神,本着“群众第一、基层第一、弱势群体第一”的工作理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募一批困难高校毕业生充实社区管理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原则,优先安置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岗位设置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募设置社区管理岗位,全县计划招募30人,服务内容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专职负责在社区承办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城乡居民医保、低保、社会救助等相关事务。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的毕业生;
2、毕业满一年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具体查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上签约情况、就业报到证派遣情况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3、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昌乐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胜任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上学期间受相关处分未解除或因处分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募办法及程序
1、对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的毕业生进行第一轮次优先招募;
2、毕业满一年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第二轮优先招募;
3、若第一轮、第二轮招募人数仍达不到需求人数,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第三轮招募。
4、以上三个轮次报名的毕业生均参加统一的笔试,按招募轮次分别录取,每轮次招募根据笔试成绩选岗,选岗后签订协议组织培训上岗。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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