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潍坊昌乐县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社区管理公益性岗位(2)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县人社部门负责与相关镇(街、区)、正式招募人员统一签订“公益性岗位”三方协议书,每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协议期满后自主择业。协议期间,如落实其他工作单位,可提出解约申请,经县人社局批准可解除协议。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其他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850元。按规定统一为招募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上述各项保险按规定比例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从岗位工资中扣除)。鼓励用人单位三年后继续聘用,自行解决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六、报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昌乐县购买社区管理公益性岗位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彩照5张,到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昌建大厦二楼)现场报名。
招募公益性岗位人员免收报名费。
七、其它
整个招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招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0536—6221591
0536—6232946
附件:
1、昌乐县购买社区管理公益性岗位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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