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滨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海经济开发区大队交通协管员招聘(2)
六、体检考核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根据实际需要,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其现实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实际水平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七、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聘用后的待遇
正式聘用后,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基本工资为2500元/月,提供食宿。为吸引人才来北海创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人员每月发放人才补贴5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人员每月发放人才补贴1000元。按国家政策缴纳五险。
咨询电话:0543—6586085
15169906321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海经济开发区大队
2014年11月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