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石化装备故障诊断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招聘公告(2)
四、招聘程序
(一) 个人申请。有意应聘者请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申报表》(见附件)并按下列要求提供附件材料(请装订成册):
1、 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 招聘申报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 5篇代表作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 招聘申报表中列举的SCI、E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国外申请者有困难时可以不经过检索机构盖章);
5、 申请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6、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承担责任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7、 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本人的联系方式(电话、E-Mail);
8、 列出5~7名申请人认为本领域最有影响的人(包括姓名、职务和任职单位);
9、 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的相关材料;
10、 三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也可来校体检)。
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到我校人事处,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书等证件扫描件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稿请发送到邮箱:rsdpk@126.com。
(二) 单位评议。设岗单位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评审通过的应聘材料报人事处和组织部,组织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三) 专家评审。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的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校外专家组成专家组,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对设岗单位及组织部推荐的申报者进行评审。必要时也可采用请申报者到校答辩的办法进行评审。评审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四) 组织考察。学校组织、人事、科研等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应聘者进行考察,必要时到原工作单位进行调查。
(五) 学校审批。学校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有效申报者进行研究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人事处、组织部负责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
五、聘任管理
实行聘任制,聘期4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胜任岗位要求或聘用期满考核没能续聘者,应作为教授(也可竞聘校内其他岗位)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工作至少累计满8年。
六、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dpa.edu.cn。
通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邮编525000。
联系人:张老师、梁老师(人事处),陈老师 (组织部)
咨询电话:0668-2923216、2981161(人事处),0668-292336(党委组织部)
电子信箱:rsdpk@126.com (人事处),125773655@qq.com(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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