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保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56人公告(3)
七、公示
(一)依据各招聘岗位(专业)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分别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专业)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应聘南市区所属岗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根据南市区文体教育局通知,分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岗,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择岗(具体办法及要求由南市区文体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另行拟定并通知)。拟聘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接到报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1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八、聘用及其他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聘南市区教师岗位者须到应聘岗位任教且六年内不准申请调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承诺书。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 5037344
保定市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5078687
保定市南市区文体教育局:0312-507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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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定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xls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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