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宿迁人民检察院、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招聘辅警6人简章(2)
四、用工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合同签订手续。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其他合同制人员同等待遇。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本简章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0527-84366633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27-84359031 12333
查询网址:宿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
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www.sq191.cn)
附件:招聘辅警报名表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