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故城县为乡镇中小学招聘教师150人公告(3)
十一、体检
体检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及时提出相应的要求报县人社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十二、考核
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合格者,不到报考岗位报到任教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合格者一经录用,三年内不得借调或调出岗位所在地,违者取消录用。
考核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十三、监督措施
招聘人员的全过程做到五公开、二监督。
即:招聘条件范围公开、招聘方法和程序公开、聘用名额公开、考试成绩公开、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狠抓考风考纪,对参考人员采取考前场内逐人录像,以防替考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是考生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是工作人员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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