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蒲江县人民武装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3)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和进入面试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将通过蒲江公众信息网(http://www.pujiang.gov.cn/)公布。进入面试核对校验原件人员按面试开考比例和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核对校验原件
核对校验时间:见笔试成绩公告。
2.核对校验地点:蒲江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人员管理科(蒲江县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联系电话:88550355)。
3.核对校验方式:核对校验时须提供:①本人《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③《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④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⑤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2张;⑥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核对校验合格者现场缴纳80元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核对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校验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各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及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5.总成绩公布:通过蒲江公众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一)体检在蒲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相关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行业特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的,由蒲江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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