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事业单位1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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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事业单位14人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精神,结合我区人民检察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龙泉驿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服务于龙泉驿区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区的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志愿者和西部志愿者。
(2)报名时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我区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含2015年毕业生)。
6.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经组织任命或招聘的区属国有公司员工。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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