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事业单位14人公告(5)
八、聘用及报到
(一)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区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可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拟聘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的30天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试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服务期。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区服务年限应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区。
九、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成都市龙泉驿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28-88455085。
咨询电话:028-84846499。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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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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