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枣庄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教师岗8人公告(3)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
0632-866285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32-3337110(市卫生局人事科) ;
0632-8694952(枣庄职业学院人事处)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0632-3312940 、336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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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统计表.xls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卫生局
枣庄职业学院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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