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聘用兼职教研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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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聘用兼职教研员公告
一、拟聘岗位及数量
1、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6-9人;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政治学科,12人;综合实践、通用技术学科,4人。
2、初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学科,8-10人;英语、地理、历史、生物、思想品德、综合实践学科,8人。
3、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6-9人;品德与社会、科技、综合实践、特殊教育学科,4人。
4、高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4人;初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4人;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4人。
5、幼儿教育:艺术、语言、健康、科学、社会领域,5人。
6、民族教育:1人。
二、兼职教研员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甘于奉献;认真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较高教育政策和理论水平,富有团结协作精神;在教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2、具有较强的课程改革管理能力,在教学一线担任教学或管理工作。业务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学科专业能力和教研能力在全市同学科领先。
3、有较高的服务意识,能深入基层学校调研指导;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参与或组织市内外教科研活动;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善于总结归纳提炼教科研成果和经验;有较强的表达能力,能承担本学科的相关专题讲座。
4、有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正式发表或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艺术作品,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市级以上课题,有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市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科研先进个人等称号,获得过省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市优质课(一等奖)荣誉,以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5、教龄五年以上,具有相应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高中兼职教研员聘用范围为高中教师、学校业务领导,初中兼职教研员为初中教师、学校业务领导、县区教研员,小学兼职教研员聘用范围不限。
7、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可直接聘为市级兼职教研员,纳入市级教研员管理范围。
三、兼职教研员的职责
1、配合研训部门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评价机制和教学质量监控
方法,参与各学科教学计划的编写和教学质量监控的命题工作。
2、积极参加研训部门开展的多层次、多形式教研活动,并在活动中积极献计献策。每人每年参与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
3、在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积极发表教学论文、经验文章。每人每年有1篇以上教学论文或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获奖。
4、每学年在全市教研会上执教或指导一节以上观摩课并作点评,在校本培训、校本教研中作一次以上讲座或担任中心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