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聘用兼职教研员公告(3)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组织。综合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听课评课、面试答辩。具体如下:
1、理论考试(40分)
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改革理论,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的比例记入综合测试分数。
2、观课、评课(30分)
分学段、学科现场课堂观课(小学40分钟,初高中45分钟),之后写出评课报告。按实际成绩记入综合测试分数。
3、面试答辩(30分)
现场抽题,答辩时间为10分钟。按实际成绩记入综合测试分数。
说明:选聘人员的综合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教师进修学院根据测试情况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聘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答辩成绩高者优先。
以上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测试总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选。考察细则另行通知。
(五)聘用
1、考选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2、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即日起聘为市教师进修学院兼职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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