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靖江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招聘4人公告(3)
(六)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后有关待遇按照《靖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靖人社[2013]197号)相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4891216、80292150
监督举报电话:8489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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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靖江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招聘考试复习参考.doc
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