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深圳市外办招考普通雇员公告(2)
六、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外办网站(www.szfao.gov.cn)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5年1月31日,最高年龄35岁指1980年2月1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15年1月31日。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外办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