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2)
6、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其中,工作经历证明需由考生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并提供社保缴交记录清单或劳动合同)。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除文凭验证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并在资格复审前提供,其他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给予报名。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人力资源局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及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笔试视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而定,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高于拟雇用名额的10倍,需进行笔试。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职位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考生,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含)拟雇用名额的10倍,资格初审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4、考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与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最后总成绩。面试及总成绩设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具备该职位雇用资格。
5、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雇人选;无需笔试的,则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录取。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对于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核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四)雇用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将统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办理雇用手续。
四、本公告解释权属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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