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清苑县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220人公告(2)
五、考试时间、内容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试卷由专家组拟定或从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
领取准考证: 2015年3月14日8: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到清苑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5年3月15日8:30―10:30,共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
笔试结束后约3个工作日请考生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bd.lss.gov.cn,查看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按照各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同一专业,安排在同一组别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20日8: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到清苑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地点及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说课的方法,每人7分钟,内容在应聘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自行准备6分钟,说课7分钟。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专业素质、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
面试结束后,分组在面试地点即时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依照总成绩,分岗位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相同学历毕业时间早者、毕业学校层次高者。
体检由县招聘办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由考生在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察考核。县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考察考核结束后,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bd.lss.gov.cn、县教育局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与安置。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2、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专业)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岗到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带相关证件到县教育局报到,暑假开学前到岗 (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辞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