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清苑县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2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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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清苑县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220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农村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教师220名,其中农村中学教师20名(物理5名、化学5名、地理5名、生物5名);农村小学教师170名(语文40名、数学40名、英语30名、音乐20名、体育20名、美术20名);农村幼儿园教师30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清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保定市各县市区户籍(含生源地);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报考中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及幼儿园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清苑县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顶岗教师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
(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报考条件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3月11日8:30-17:30
2、报名地点:清苑县教育局(清苑县育红街)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其中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可调减招聘名额,所空出名额可合并到其他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教师资格、就业协议书等证明),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清苑县公办学校任教的顶岗教师非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所在顶岗学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应聘岗位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一致,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清苑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交纳考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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