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铜仁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141人公告(3)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考察工作,单位的考察工作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完成,并将考察材料送达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四)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六)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的。
(七)考察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八)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九)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十)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二)其它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面试评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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