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平塘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15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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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平塘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15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和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和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为顺利实施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原则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适用”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引进职位及人数
我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15名,具体引进职位详见《平塘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职位表》。
三、引进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引进人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符合引进职位要求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高层次人才引进
1、平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见习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5届毕业生;
3、截止2015年1月31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2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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