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莆田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公告(3)
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1.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聘期管理,第一个聘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时间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学校按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为被聘用人事代理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校内职务。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奖惩等均按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被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学校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执行。学校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委托人事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发放工资和办理其社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5.招聘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附:《莆田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5年3月24日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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