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招录60人公告(4)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德才表现、遵章守纪等情况。
2.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3.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录用为选调生,为公务员身份,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公务员登记,并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核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如拟录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自动解除录用关系。
正式录用的选调生根据考试成绩排名,自主选择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提供的基层工作单位。
(十)手续办理。
新录用选调生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为本次招考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事项均在该网站发布。
2.本公告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均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3.为增强考生诚信意识,进入体检及以后程度自愿放弃考录资格的,取消当年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考生被正式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或试卷评分中被认定为试卷雷同的,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4.本次招考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相关规定处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招考期间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52 6669371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5099164
监督电话:0951-12380
电子邮箱:nxxds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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