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招考738人(4)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标明的具体职务任职定级。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符合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核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招考单位涉及机构改革的,录用后到改革后的单位报到,工作岗位不变。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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