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宁夏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99人公告
为切实做好2015年上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区或全国招聘。具体范围详见《2015年上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4.往年招聘的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招聘;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现役军人;
7.2015年4月20日后机关事业辞职、辞退,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区内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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