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家庄经济学院招聘公告(2)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专业综合测评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资格审查结果,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综合测评人选1:3的比例确定测评人选。
2.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专业综合测评方式。采取试讲和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专业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综合测评成绩当天在石家庄经济学院张贴。
4.资格复审。专业综合测评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测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试讲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石家庄经济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专业综合测评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保持手机开通。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208392 0311-87208030(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15年4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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