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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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殡仪服务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7年6月15日之前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往届毕业生”指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年龄:30周岁、40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4年、
1974年6月15日及之后出生。
4.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6月15日)。
已经聘用为本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需通过现场报名审核。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桥区牛眠岗,邮政编码:528515,联系电话:0757-88853233)。本次报名需本人亲自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经验和能力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求A4纸张复印),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②如实、完整填写《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会同区民政局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面试。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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