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2)
(五)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负责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负责监督。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853233(区殡仪馆)、88883998(区民政局办公室)。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
2015年6月2日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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