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100人公告
根据自治区《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党办〔2008〕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宁组通〔2013〕144号)和中组部《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3号)精神,今年全区共选聘100名大学生村官到农村任职。
一、选聘原则
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⒊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⒋坚持回原籍优先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须为宁夏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宁夏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应届毕业生,年龄本科生不得超过24周岁(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27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5年5月1日以前入党)或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部分岗位面向“985、211”全国工程院校毕业生选聘,条件较为艰苦的地区面向男性选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15年宁夏大学生村官选聘名额分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以上毕业生均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大学学制5年或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年龄相应放宽1岁。
三、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3.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8:00—6月21日17:00
4.报名程序和要求:
(1)报名程序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2)凡报名且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缴纳报名费后即得到报名确认。报名费20元,由报考人员按照规定在网上缴纳,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3日18: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限报1个职位,不得兼报,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愿意调剂。
(4)报考人数与各县(市、区)各职位拟选聘人数最低开考比例为3:1,各县(市、区)各职位报考人数如果少于开考人数,就少于开考人数的职位通过二次报名的方式进行调剂。
(5)报考人员需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笔试后如发现因个人原因,报错职位的,即取消面试资格;必须如实提供个人有关信息和资料,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宣布成绩无效;已经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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