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决定选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身份除外)。
二、选调职位
具体的选调职位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三、报名条件
1.具有相应的身份(报考相应职位的应具有公务员、参公、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选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7月15日,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76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3.思想道德品质好,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具有选调职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
(6)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8)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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