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3人公告(3)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通过面试、考察、体检环节后,已作为选调人选而放弃选调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从区外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在区内工作5周年、事业人员须在区内工作3周年后才能流动。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五)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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