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招聘20人公告(2)
五、考试课目和时间
1、考试课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等。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生通过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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