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事业单位中医药研究院招聘21人公告(4)
七、体检
通知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中若出现不合格者,则按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八、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单位党政领导在听取人事科汇报的基础上,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考评结果及用人部门意见、考察情况进行充分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九、公示
上述程序结束后,在发布招聘信息的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和广西中医药研究院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研究院人事科按公开招聘程序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后,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十、聘用合同的签订及待遇
受聘人员到研究院工作后,由单位法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公开招聘新进单位的初任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或称见习期或初任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列入国家事业编制,相关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771-5874430 5855832
监督电话:0771-5830013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20-1号
邮 编: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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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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