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事业单位招考16人公告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发〔2014〕7号)和《乐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01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招聘单位基本情况。(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在职或非在职且在2015年7月31日前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金口河区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3)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2015年金口河区考核招聘人员计划数内进行。招聘单位、名额见附件3《乐山市金口河区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至7月24日下午3: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3.报名办法:完全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金口河区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于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区人社局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会返回至报考人员邮箱。
报名邮箱:区人社局 178000190@qq.com
联系电话:0833-2711204
(二)、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经人社局资格初审已合格的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地点: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地址:金口河区和平路192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及下一聘用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或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由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聘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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