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永川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招聘403人启事(5)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 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包括贫困大学生)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在规定时间到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委提前公布),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 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招聘单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 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区人 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 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 治思想、道德品质、业 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 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网及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 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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