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观音镇人民政府事业招聘12人公告(3)
(七)聘用与管理
1、所聘岗位全部属于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2、被聘用的人员与其应聘岗位的管理机构签订一年期聘用协议,协助其开展公共服务工作。
3、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4、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可由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5、给予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聘用人员不低于1600元/月的劳动报酬,并为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6、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宜宾县观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音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观镇府发[2015]64号)文件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四、其他
本公告由宜宾县观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观音社事中心:0831-6511285 0831-6812891
附件:
1.《宜宾县观音镇2015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宜宾县观音镇2015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职位序号 | 岗位职务 | 招聘名额 | 招收范围 | 招收对象 | 性别 | 专业 | 学历及相关要求 | 招录单位、部门 | 备注 |
职位一(01) | 综合岗位协管员 | 12 | 宜宾市户籍 | 毕业年度在五年内(含五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不限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35周岁(含已满35周岁未满36周岁人员),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并进行认定的人员。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 | 宜宾县观音镇人民政府 |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的社事中心,也可致电0831-6812891进行咨询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