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四川巴中平昌县事业单位招聘68人公告(3)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于2015年9月14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 gov.cn)公布。
5、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5年8月28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交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6、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公布查分结果时一并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 gov.cn)和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进行公布(查询)。
7、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平昌县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
按报考岗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下同)。
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 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 《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考生之家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 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缺额,按该招聘岗位已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本次招聘的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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