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157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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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公益事业的繁荣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5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6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到2015年5月30日止,在晴隆县服务期满2年(未就业的)或满2两年现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七)晴隆县任职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莲城镇南街社区、中心社区、东北社区除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限制专业,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八)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九)现驻晴隆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十)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十一)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5年5月30日服务期未满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4.截止到2015年5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已签订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
6.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
10.不符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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