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江口县城区学校教师选调47人公告(3)
(二)报考幼儿园职位(笔试、面试加考核)
1.笔试。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育法规等。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笔试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5年 8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公示:在江口门户网站和江口教育网公示笔试成绩。
2.面试。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分现场提问、才艺展演两个环节。
(1)现场提问:主要考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与人沟通等能力和专业知识、性格气质等知识储备。
(2)才艺展示:主要考察绘画、器乐、声乐、舞蹈等与职业相关的专业技能。
(3)面试评分细则、标准及方案由选调学校拟定并送县教育局审核。面试实行全程摄像,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公布。面试出现缺考或弃考现象,缺考或弃考者的面试成绩以0分计分。
(4)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选调。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满分5分)。考核细则同上。
4.综合成绩计算。考生最后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核满分为5分,总分为105分。
九、选调人员的录聘
1.以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选调人员与选调职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若遇同一学科选调人员成绩并列,并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研究是否确定为选调人员。
2.小学组凡被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岗位(学校)。先由第一名选择岗位(学校),再由第二名选择岗位(学校),以此类推。
3.确定为选调人员者原则上不能放弃选调,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选调的人员,由本人写出自愿放弃选调的承诺书后,经领导小组同意方能放弃,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选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的人员3年内不能参加城区选调。
4.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
5.凡被录用的选调人员由县教育局在2015年秋季开学前办理调动手续。
6.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选调学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工作。经选调学校考核合格者由教育局行文正式调动。
十、选调工作纪律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严肃、认真、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选调工作在县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对选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它
1.公开选调的组织工作由县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文件中“归口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
2.被选调的人员,若须解聘其原所在学校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聘任岗位,按岗位设置和职称管理有关规定,到新单位重新履行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手续。被选调人员出现解聘原有职称岗位的问题,必须向县教育局写出服从解聘原单位所聘职称的书面承诺书。
3.选调工作产生的考核、面试经费由选调学校负责解决。
4.咨询电话:江口县教育局0856—6829906
0856—6829908
监督举报电话:江口县监察局0856—6621082
0856--662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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