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团校事业单位招聘3名工作人员方案(3)
2、在读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贵州省团校(http://www.gzgztx.com)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批准后,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在团省委的领导下,成立贵州省团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联系电话:85500816举报电话:85521552、85514269
十一、未定事宜,由团省委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团省委负责解释。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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